敦陈祯禄(1883-1960)是马华公会的缔造者,创会第一任总会长。

他是饱读诗书的学者、成功的商人、卓越的政治家、献身社会的爱国志士,始终以身为马来亚人为荣,坚持自己是马来亚华人,更是马来亚华人公民地位的奠基者。

他是第一位鼓吹与发扬种族和谐合作,以建立一个马来亚人的马来亚国家的政治先知先觉者;他与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合作,领导争取马来亚独立建国,为马来亚各族公认的开国元勋。

陈祯禄1883年4月5日出生于马六甲。

从他的高曾祖陈观夏开始,敦陈家族便定居马六甲,前后200多年。

陈观夏是于清乾隆年间,从中国福建南来马六甲发展,事业有成,富甲一方。

敦陈出生时,陈家虽仍拥有庞大财富,但因为他的父亲陈恭安未获继承祖业,仅能从祖业收入中,分得固定的生活费,家庭经济并不富裕。

敦陈早年毕业于新加坡莱佛士学院,曾做过6年校长。

1908年他回到马六甲,投身于橡胶工业。初时当一名胶园襄理,其后,得岳父的支持,拓展商业,商途顺遂,一身兼任20多家工商机构的董事职位。

在事业有成之余,他也积极从事社会与社团的活动,历任马六甲中华总商会及他创立的“海峡殖民地英籍华人公会”的主席、副主席。

他关心马来亚本土居民的利益,主张生活在马来亚本土的马来人、华人居民应拥有与欧人同样的平等权利。

由于工商业方面的辉煌成就,以及在社会上的积极活动,使他成为受人尊敬的马来亚华人领袖,也深受英殖民地官员的器重。

陈祯禄1912年受封为太平局绅,1916年委为马六甲乡村局委员。

第一次世界大战(1914年至1918年)后,由于他在马六甲乡村局委员任内,勤于发言、意见精辟,且积极参与当时有限度的政治活动,因而受到英殖民政的重视,1922年起受委为海峡殖民地行政议会议员,至1933年,更升任为海峡殖民地行政议会执行委员

任内,他对当时英殖民官员和欧人对华人的种种歧视行为表示不满,提出抗议。

1932年12月23日,他发表一份呈给英殖民部的备忘录,刊登在当时的英文《海峡时报》,指出英殖民政府歧视华人的政策,使永久定居本邦、以本邦为家乡的华人,对自己在马来亚的安全与未来,及子孙的前途,感觉严重不安与忧惧,并指出歧视华人的政策将在马来人与华人(也包括印度人)之间,造成明显的裂痕,久而久之更可能扩大为两者之间的互相猜疑、仇视。

他更以立法委员的身份在议会上慷慨陈辞,要求增加亚裔人士的非官方议员席位。

他为马六甲河沿岸的贫穷马来渔民请命,吁请殖民政府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。

此外,他极力促请英政府准许非英籍民加入马来亚民事服务,华人婚俗合法化;提倡民选制度,并建议执行议会延揽亚裔人等。

日本人占领马来半岛期间,陈祯禄避难流寓印度。但是,他仍然心系马来亚本土华人和所有离开中国的海外华人的未来前途。

1943年9月4日,他在印度孟买宣布成立“海外华人协会”,目标是:保护海外华人的利益;团结华人,确保生存与自卫。

马来亚光复后,敦陈返马,积极参加政治活动。1947年10月,他领导华人总罢市反对马来亚联合邦(Federation of Malaya)宪制。

1948年,他被选为“民族联络委员会”的委员,他以成熟的智慧和崇高的理想奉献给该会。他成功地使该委员会一致同意接受经修正的“出生地法”(Jus Soli) 的公民原则。这个决定,意味着为了民族的团结和合作,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双方都要持容忍的态度和让步的精神。

1948年6月,因马共发动武装叛乱,政府宣布实施紧急法令,当时华人成为英军与马共战争的夹心人,处境非常恶劣。

许多华人被英军扣禁,被驱逐出境,甚至被英军和马共枪杀;几十万乡区华人被赶出他们生活了几代人的村子,他们的屋子连同生产工具、财物,很多时候动辄就被英军一把火烧掉。

英政府的高官还恫言,要把这些乡区华人集体遣送出境。

为了拯救水深火热中的华人同胞,陈祯禄提出组织“马华公会”的建议,立刻得到全马各州华团的响应,各州华团纷纷召开联席大会支持成立马华公会。

1949年2月19日,由雪兰莪州中华总商会发起的联席大会,共有超过50个华团的近200名代表出席,议决参与发起成立马华公会,并已征求超过3000名华人加入马华公会。

当时,担任联邦立法议会议员的16位华裔议员也全力支持,并成为发起人。

1949年2月27日马华公会正式成立,陈祯禄被选为总会长。

马华成立后,首要任务是阻止英政府驱逐华人返中国的计划,接着是设法筹款,包括发行18期福利彩票,筹集数百万元(当时的数百万元几乎等于现时的一亿令吉),用来协助那些被集中在新村的同胞,为他们盖搭栖身的木屋,提供粮食、医药和金钱的援助,并为他们争取一些最基本的民生设施,如食水供应、流动诊疗所和设立华文小学、民众会堂、图书馆等。

敦陈由1949年至1958年领导马华,与巫统合作,从结成华巫联盟参加全国各州的市议会选举开始,进而召开9次圆桌会议,探讨联合邦选举细则、为争取英国上下议院支持马来亚的独立铺路,制定召开全国国民大会、成立委员会负责考虑及修改联合邦宪法,以至召开第1、2次全国国民大会,通过《立法议会选举细则》与《修改宪法报告书》。

1954年2月25日,英殖民政府钦差大臣宣布不同意立法议会选举及修改宪制报告书,拒绝自治大选,不愿交出政治权力。

同年5月,华巫联盟代表团赴英伦与英谈判,要求举行立法议会自治民选,失败而归。

华巫联盟为此于6月13日召开紧急会议,通过杯葛各级议会,所有县、市、州、联合邦的各级华巫议员辞职抗议,也发动游行示威施压。

当时已届71岁高龄的敦陈奋不顾身,领导马华和华社参与抗议。

正由于敦陈勇者无惧领导马华,不屈不挠,坚定立场与东姑领导的巫统共同奋斗,不懈努力,马来亚终于在1957年8月31日脱离英殖民统治,独立建国。

也正由于敦陈始终坚持民族平等,互相关怀、合作的理想,运用智慧,不亢不卑,通过与友族领袖理性谈商,终于使百万华人在独立年,取得公民权,确保了华人在这个国家的公民地位,并确立华人参与国家的公共决策,共享政权的宪法保障。

敦陈在1960年12月13日逝世,享年77岁。为了表扬他对国家的贡献,联盟政府给予他国葬的殊荣,全体内阁一齐送殡。

国父东姑阿都拉曼1960年12月21日在下议院发表哀悼辞指出:

“如果没有敦陈当时给我那种巨大的支持,我必须承认,我所领导的争取独立的使命,将无法完成,或者须付出流血和不安的代价……。”

“无论从任何角度看,敦陈祯禄是一个杰出的领袖,他是一个饱学之士,一个成功的商人,一个能干的政治家,一个献身社会人群的人,同时他也是一个卓越的爱国主义者。”

东姑尊重历史,对陈祯禄的实事求是评价,应该载入史册和教科书。